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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海洋服務和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部等8部門:加強網約車行業全鏈條聯合監管

  近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網信辦等8部門聯合修訂發布《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工作安排,結合網約車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通知》對多部門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聯合監管事項進行了完善,對處置措施和操作流程進行了細化,以便于各級相關部門操作實施。

  《通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增加了事前聯合監管要求。要求地方有關部門優化服務流程,嚴把行業準入關,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應出租汽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二是完善了全鏈條聯合監管事項。將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未取得相應出租汽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派單及未按規定向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傳輸有關數據信息;存在低價傾銷、欺詐、對個人在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差別待遇;危害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侵害用戶個人信息權益;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侵害網約車駕駛員勞動保障權益;不依法納稅;危害公眾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等8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聯合監管工作事項。三是細化了全鏈條聯合監管流程。將事中事后監管流程細分為發起、上報、處置等環節。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依法依規處理后仍拒不改正的,地級及以上城市相關部門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組織發起聯合監管,逐級上報提請采取處置責令暫停區域內經營服務、暫停發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加強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應急響應和處置,探索利用互聯網思維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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